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13/2171—2020)于2021年3月1日期实施,替代DB13/2171—2015,新标准修改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下面分享下河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重点内容。
根据排水去向的不同,河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功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数值如下表1
1、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Ⅲ类水体(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或GB 3097二类海域,当设施规模大于等于100m3/d时,执行一级标准;当设施规模小于100m3/d时,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GB 3838Ⅳ类、Ⅴ类水体或GB 3097三、四类海域,以及排入沟渠、水塘等水功能区划未明确水体,当设施规模大于等于100m3/d时,执行二级标准;当设施规模小于100m3/d时,执行三级标准。
河北省对于白洋淀及其上游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白洋淀及其上游流域指DB13/2795中规定的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张家口市、保定市。具体要求如下表2
以上就是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具体内容,更多细节欢迎大家下载pdf文档阅读。
河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点击下载
全国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