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考核历来是业内的短板,为提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浙江、海南、山东、福建、江苏等地均发布了相关的考核办法,今天小编和大家科普下海南农村污水治理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除三沙市外),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情况。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等情况。
(二)建设管理。主要考核各市县年度计划落实、整改任务和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三)运行维护。主要考核队伍建设、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统筹安排,不单独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市县自评、省级核查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市县政府统筹做好本辖区自评和相关材料报送。
(一)市县自评。各市县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检查,依照农户、自然村、行政村、市县四个层级治理达标情况分别核实考核。
(二)材料提交。市县政府对本市县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总责,乡镇政府、村委会分别对辖区考核结果负责。市县政府报送材料包括:
(1)市县政府自查报告。一是总体情况,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保障、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任务完成、建设质量、运行维护,以及工作特色;二是自评组织实施情况和评价;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下一步工作。
(2)佐证材料。根据考核表中相应指标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凭据、相片等佐证材料的电子件。
(三)省级核查。每个市县随机抽查,通过省农村污水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资料核查等方式,主要对考核评分真实性和客观性抽查核实。
(四)综合评价。在审阅资料、现场核查基础上,对市县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认综合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考核评分与结果运用
考核采用计分法,基本指标总分100分,另设置加分指标,加分指标5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5分)、良好(﹤95分,≥85分)、合格(﹤85分,≥75分)、不合格(﹤75分)。